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15
1、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工作。 2、负责机关文件、档案、会议、信访、人事、统计、计生等工作。 3、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。 4、负责林业信息、林业政策、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。 5、组织起草林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。 6、管理机关日常工作,制订机关和工作制度。 7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